昨(25日)傍晚6時許動保處接獲報案,指豐原汙水處理廠內有外籍移工將一隻黑狗裝進布袋中,這毛小孩可能要被殺了,請趕緊來救狗;動保處人員會同豐原分局合作派出所員警,趕往現場,報案的動保團體志工等在現場,但一隻黑狗已經不幸遭殺死食用。
而員警先在桌上5個鐵盤中,發現煮熟的狗肉,接著在地上黑色塑膠袋內,找到一顆黑狗頭顱、內臟;但訊問現場17名越南籍移工,都沒人承認殺狗,主任檢察官獲報,立刻指示警方派遣鑑識人員,將在場所有可能涉案的17人,一一檢驗是否有血跡反應。
這招起了震懾作用,1名36歲越南籍阮姓女子果然指證在場的52歲甲姓越南籍男子殺狗;甲男坦承殺狗,但否認烹煮分食,他供稱黑狗是大家飼養在工地的流浪狗,當時先由4名不認識的越南同鄉,將小黑狗綁住後,再由他用菜刀割斷狗的喉嚨,放血、肢解後,然後就去洗澡、睡覺了,狗肉是阮女煮的,所有人都有吃到狗肉。警訊末甲男說:「在越南殺狗是合法的,不知道在台灣是犯法的。」
阮女否認烹煮狗肉,至於為何手上有血跡反應?阮女辯稱,警方與動保處人員出現時,她心急收拾桌上用狗血調製沾醬時,不小心沾到的,訊後甲男、阮女偕被警方依違反「動保法」移送法辦。
台中市動保處祕書將淑芳說,「動保法」25條規載明,宰殺貓、狗最高可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200萬罰金,吃貓狗的人也會被罰5萬至25萬元,經司法審理定讞後,主管機關得公告其照片、姓名,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