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覆隔日,職安署就曾立即派人前往台鐵,勞檢司機尤振仲的出勤紀錄,當時曾對外發表沒有異常,職安署表示,駕駛尤振仲在事故發生前一週的出勤狀況並沒有違法,15日休息,16、17日擔任內勤,18、19日擔任司機員,20日例假休息、10月21日則排班擔任司機員。
但是將時間拉長到事發前一個月後卻發現,尤振仲5日正常工時連同加班,合計達13小時1分鐘,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涉超時工作;12日又因台鐵大改點,負責排班的尤振仲,從11日早上工作到下午5點多,接著晚上11點又開始上晚班至早上8點,跨2日加班,連同正常工作時間達17小時41分,同樣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屬超時工作。
職安署另外還查到,尤振仲在5月13日至26日中間,雖然有3天休假,但這3天中,有2天是補休、1天是特休,期間並無例假或休息日,職安署認定同樣違反《勞基法》。
台鐵基層員工則表示過勞的絕不只尤姓駕駛,希望可以擴大勞檢,不要每次都等到發生意外,才開始正視台鐵各單位員工的過勞問題,台鐵人員的過勞問題,其實就是旅客的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