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在25日凌晨開票後認為,這次選戰勝負差距只有3,254票,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3項規定千分之3行政驗票門檻,加上投開票過程冗長,邊開票邊投票,導致棄保效應產生,中選會辦理選務已違法。他週日聲請查封台北市長選舉全部投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票,並重新計票獲准,須在今繳納428萬餘元保證金後即可開始驗票,驗票若結果未逆轉,保證金即沒收,但丁守中今決定改提選舉無效訴訟,撤回驗票聲請。
《選罷法》第118條規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檢察官、候選人,可在結果選舉結果公告日起15日內,以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不服判決可上訴至高院,但不能上訴最高法院,一、二審法院各須在半年內審結,法院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驗票。
對於邊開票邊投票,中選會已指出並未違反法律規定,丁守中若能舉證邊開票邊投票違法,並證明因此導致棄保效應產生或有其他選務違法而讓他落選,即可能獲判勝訴,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後,再進行重選。
丁守中的律師周國代今(26)日到法院表示,今天並不是繳納保證金,而是撤回重新計票的訴狀,因為昨晚律師團及專家學者研究,認為如果進入驗票計票程序,將曠日廢時,因此改變訴訟策略,直接進入選舉無效訴訟程序。
周國代律師表示,因為最近這幾天接到很多對於中選會在進行台北市長選舉期間,違法亂紀、亂無章法的事證及資料,等相關事證蒐證完畢,接下來將依照《選罷法》第118條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