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的這項解釋已表明,民法將婚姻限縮在異性婚姻違憲,立法機關應限期修法,因此,反同團體的第10案,即將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與第11案的不得在國中小教授同志教育,恐怕都已經違反大法官解釋的《憲法》保障同性伴侶形成婚姻、家庭的平等權利。
對於這項疑慮,司法院解釋,立法機關必須尊重公投結果,並採納為立法、修法方向,但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仍然不能違背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由於公投法在去年底修法大將門檻時,將過去被稱為「太上皇」,可以否決、認定公投提案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在修法過程中一併廢除,此舉也導致中選會無法把關,一旦公投連署成案,即可進行投票。
不只如此,公投法「雙二分之一」的通過高門檻,過去被詬病為「鳥籠公投」,新版公投法三讀通過,包括提案、連署、通過門檻全面調降,通過門檻則從選舉人總數1/2降為1/4,且有效同意票須超過不同意票,才會讓這次的公投案首度過關達7案,創下選舉史上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