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今處理交通違規案件流程,受理機關須知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進行查證,法院審理交通違規案件時也常須請檢舉人到場說明;卻因為檢舉人匿名,找不到相關證人,造成後續處理程序的困難。
交通部日前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來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針對此新政策也出現質疑聲音,擔心未來實名制恐怕將導致民眾檢舉意願大減,檢舉人害怕身分遭行政機關曝光,民眾不敢檢舉,警力又有限的情況下,交通違規情形勢必越來越嚴重。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認為,這可降低反覆檢舉,惡意投訴的狀況發生,若未來民眾仍匿名檢舉,警方找不到檢舉人,但查證後確認違規事實,也可依照本身職權進行舉發處理,應該不會影響交通違規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