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煒與前妻雙方纏訟4年,高院認同蔡菁珊的請求,曾判決張要賠該筆費用,還要張國煒無限期付蔡菁珊7萬元,直到替她找到雙方「合意勝任」的工作,但日前最高法院認為有疑慮,發回高院更審。張國煒離開長榮集團之後,自立門戶創立星宇航空,近來正為星宇航空事業奔走忙碌之際,仍得面對這起離婚協議官司。
本刊調查,張國煒2005年與菁珊協議離婚後,隔年9月與另名長榮航空空服員葉淑汶結婚,育有2子,不久後蔡菁珊也再嫁,目前育有一對子女,蔡菁珊離開長榮航空後,仍想當空姐,一再向前夫張國煒表達希望回長榮航空任職,卻都被拒絕,蔡菁珊於是自己找到台灣高鐵公司的工作,擔任站務專員,2013年張國煒擔任長榮航空董事長後,蔡菁珊提告向張國煒求償。
張國煒與蔡菁珊離婚協議雙方的條件之一,就是蔡菁珊接受長榮航空資遣,放棄8萬元月薪,但張國煒必須負責找到與副座艙長條件相當的「合意勝任」工作,否則就算違約,要依約按月給付蔡菁珊當時副座艙長每個月7萬元的薪水。
張國煒認為,後來陸續幫前妻安排4個工作,只是她不願接受。張介紹的第一個是西華飯店櫃台接待,面試後,被要求從清潔工做起;第二個工作是微風廣場儲備幹部,面試後又被告知,要從生鮮超市部門做起,但蔡菁珊不接受這二項起薪3萬元的工作,張國煒後來又改介紹她去應徵澳門航空空服員、汎德汽車北區業務代表,前一個工作面試後未獲錄取,汎德則是為底薪3萬元的賣車業務員,蔡菁珊也不接受。
蔡菁珊認為張國煒並沒有幫她找「合意勝任」的工作,已屬違約,提告要求張國煒履行合約,一審認為,張國煒違約屬實,判他要付蔡菁珊沒找到工作時的2年多薪水共175萬元,二審認為,蔡菁珊的工作都是她自己找的,與張國煒無關,判他要補付蔡菁珊離婚後到提告時的月薪共812萬元,並無限期付蔡菁珊每月7萬元,直到替她找到「合意勝任」工作,三審最高法院則認為,張國煒要賠,但是否要賠那麼多及無限期月付7萬元,應再詳查,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