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標案資料,取得標案的媒體記者來自聯合報、花蓮電子報、更生日報、台視、三立、年代、民視、東森、中天、壹電視、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等。
不過,其中一名取得標案的曾姓人員被質疑是TVBS記者的代理人,TVBS昨天原本表示,該台記者被告知此標案後已婉謝參與,至於曾姓人員屬獨立製作公司大都會攝影工作室,並非TVBS記者,也不是該台李姓記者的代理人。
但TVBS今晚發表聲明指出,為求謹慎,公司已隨即指示李姓記者儘速北上接受公司總部調查,記者雖數度矢口否認,但今天下午坦承,確實透過曾萬昌擔任中間人涉入花蓮縣政宣導採購案。
TVBS表示,該記者已違反新聞部自律公約及工作規則,因此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予以免職處分,即日生效,並對於此事件表達遺憾。
花蓮縣府標案爭議,目前涉入該案的記者,已有多人遭停職、或自行請辭,包括聯合報、台視、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等涉案記者都已自請辭職,民視則要求記者停職接受調查。
三立也表示,該台記者「利用職務之便,收取私人利益,造成公司名譽受損,予以免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