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分局繼中所員警巡邏經過繼光街與公園路口,見一部白色自小客車外觀新穎,卻掛著字跡有刮損的舊車牌,員警直覺有異,暗中查詢電腦資料,發現竟是註銷的車牌,立刻追上去攔查。
駕駛賴男(20歲)及乘客高男(26歲)神情緊張,說辭反覆,警方先調查兩人身份,赫然發現高男今年11月底因毒品罪嫌遭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於是先將他逮捕,接著在車內擋風玻璃找到多張提款卡與存摺,然後打開後車廂,發現被拆下來的原牌照兩面,警方總計查扣5張提款卡、3本存摺、8張提領贓款的交易明細表以及贓款50,000元。
但一開始,兩嫌否認擔任車手,且警方查扣的提款卡並非警示帳戶,於是先將兩人帶回派出所深入調查,並聯絡提款卡持有人林姓男子,林男說,他的帳戶遭人以假借銀行貸款方式騙走,並依詐騙集團指示,以快遞將3張提款卡寄到指定超商,沒想到昨天發生的事還來不及報案,已經流入詐騙集團手中。
至此,高男及賴男始坦承擔任詐團車手,偵訊時兩嫌供稱受上手指示,由高男負責至超商領取林男寄的包裹(內有存簿),並到ATM提款機提領詐騙贓款;賴男則負責接送車手及「收水」,亦即將車手提領之贓款轉交詐騙集團之上手。但這對搭檔第一次合作、第一天上工,還沒將提領的贓款上繳,就被警方查獲。全案訊後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毒品通緝犯,移送台中地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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