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聲明如下:
浩鼎案歷經超過兩年半的調查及審理,總算釐清了真相,也證明了檢調機關起訴我是因為對於科技內容及技轉實務有嚴重誤解,而本人在技轉的過程中是以發明人身分接受徵詢表示意見,並沒有做任何違法或不道德的事。希望本案所有的誤解及傷害就到此為止,我也會繼續專心於研究,為台灣的科技發展及人類健康盡一份心力。
技轉是將學術研究成果轉化成創新產品以造福人類的重要過程。這個判決對事實的認定,尤其對兼有行政職的研究人員,在技轉過程所應扮演的角色,甚至對我國將來的創新科技及產業發展將有非常重要及深遠的影響。
浩鼎案是第一個關於技轉的官司,在台灣或許是一個學習過程,檢調機關對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及對創新產業的運作方式,如果沒有正確的認識,甚至誤解產學合作的意義,以為從學術單位取得技術授權就等於獲得巨大利益,將廠商依規定出錢取得的技術授權當做圖利,而把發明人投資支持自己技術的合法行為當成貪污,這將會嚴重阻礙我國科技發展。希望檢調機關能從浩鼎案的審理過程得到進一步的認識,並因此理解科技基本法的立法意旨,好讓剛開始起步的生技產業能順利發展。
我也鄭重呼籲檢調機關要嚴守程序正義、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及善盡確實舉證的法律責任,更希望類似不幸事件不要再度發生,否則只會傷害更多學術生命,浪費司法資源,我們也會因此不配稱為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本事件最令我感到內疚和抱歉的是:浩鼎案發生的時候,我人正在國外進行學術活動,當時各式各樣的不同消息傳來,讓我無法正確判斷箇中內情,也未能在第一時間儘快回國,最終造成事態擴大,並引發許多誤解。雖然在這過程中我一直深信自己的清白,但畢竟已經對中研院、學術界及產業界都造成了不利影響,這是我最為遺憾且心痛的事情。
最後,我要感謝合議庭法官釐清了起訴內容中的許多誤解,做出公正的判決,也要感謝我的家人、親友、同事及律師們的協助;尤其許多素昧平生的人,在這過程中不斷支持及關心,讓我更堅忍的面對司法。因為有了大家,才能讓我不被錯誤的指控擊倒,堅持到還我清白的這一天!
──翁啟惠 1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