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公民抗命及社會運動」論壇的新加坡社運人士范國瀚,於11月時邀請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透過《Skype》視訊發表演講。新加坡警方表示,因范國瀚組織的集會未獲得警方同意,違反《公共秩序法》,據新加坡法律規定,所有集會都必須事前得到政府批准,且只能在指定地點舉行,若活動中有外國人參與都需要再額外申請。
據新加坡法律規定,未經許可組織公共集會,違例者可被判處5000新加坡幣(約台幣11.3萬元),重犯者可能被罰1萬新加坡幣(約台幣22.6萬元),並入獄6個月。
針對新加坡社運人士遭判刑,黃之鋒於臉書粉絲頁上表示,在新加坡連這種室內研討會也被稱得上非法集會,讓他實在百思不得其解,讓他深深感受到這個國家制度如何保守,也可以預料未來當地政府會繼續限制公民社會交流。
也強調當中國威權於亞太地區擴張,同時適逢全球民主退潮和民粹掘起的大勢,東亞地區的公民社會經驗交流更顯重要,即使面對威權政體收窄言論與集會自由,我們作為民主運動的一份子,定必致力推動國際連結工作,推動各地社會運動交流和捍衛人權自由,絕不因官司起訴而有絲毫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