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分,謝依涵遭判無期定讞,目前服刑中,民事求償部分,死者張翠萍的母親向謝依涵求償578萬餘元,另名死者陳進福家屬,也向謝依涵等人求償631萬餘元,死者家屬並要求謝依涵的老闆呂炳宏、陳唐龍、彭元忠也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呂炳宏等3人強調,謝依涵應徵時強調自己沒有前科,擔任店長工作表現也正常,雇主實在無法防範她犯案,且謝依涵殺人行為也與店長職務無關,不應由雇主連帶賠償,但最高法院不認同,2017年判呂炳宏等3人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死者張翠萍的母親368萬餘元確定,呂炳宏當時被稱為最倒楣老闆,他曾喊冤強調,自己是請謝依涵到店服務客人,怎知她會犯案還殺了2熟客,沒道理要老闆也跟著賠;另案死著陳進福家屬求償部分,高院今宣判,認為媽媽嘴不必賠,判謝依涵一人賠死者家屬631萬餘元。
謝依涵原擔任淡水河畔「媽媽嘴咖啡」店長,2013年2月26日民眾報案指出咖啡店附近有男屍,同年3月2日,謝依涵報案指附近有另一具女屍,警方調查發現死者是咖啡店常客陳進福夫婦,檢警追查後發現,竟是謝依涵趁陳進福夫婦到店喝咖啡時下迷藥,將2人迷昏後殺害,並盜取2人財物。
謝依涵落網後辯稱,2010年起陳進福即不定期資助她,3年共94萬,陳並教她投資股票,還一度要認她當乾女兒,2人最後發生不倫戀,後來因與男友結婚在即,她有意結束與陳進福的金錢往來關係,2013年才下手殺人,犯案時腦筋一片空白,像著了魔,已感到後悔,如果可以,願把心剖出來證明有悔意。
一審、二審均認定被告犯行明確,手斷殘忍,判謝依涵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謝女是否犯了《兩公約》中最凶惡之罪發回更審,高院認謝女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後,獲最高法院認同,謝依涵已獲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