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知延一審遭判不准離婚,他上訴後,高院審理認為,林知延與吳欣盈雙方在法庭上毫無交集,為達勝訴目的,互相指責、攻詰,導致夫妻間關係更形惡化,男方已表達不要維繫婚姻,希望法院儘速審結,可知他離婚之意堅決,且女方也表達不願意再進行協商,法官認定,雙方只有婚姻外觀,已無夫妻情誼,實質上已無夫妻共同生活可言,且裝GPS案一審無罪,女方仍是要求檢察官上訴,雙方已無夫妻情誼,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林知延與吳欣盈2011年4月21日結婚,林知延因懷疑妻子座車駕駛有施用毒品情形,又於2013年8月間發現妻子與外籍男友人Weng拍攝多張貼臉、親吻自拍照,林知延向法官說,妻子已向他承認喜歡Weng,他基於維護妻子人身安全及婚姻純潔性的雙重考量,在妻子座車裝設衛星定位追蹤器GPS進行跟監,妻子發現後,他雖道歉,但妻子仍對他提出妨害秘密等罪告訴,且妻子2013年9月13日離家,夫妻已分居5年多,婚姻顯已生重大破綻,難以繼續維持,要求判准離婚。
吳欣盈則在庭上反駁,與Weng的照片是多名友人起鬨時拍攝,並未出軌;她也說自己正為人工受孕調養身心,對婚姻仍抱有期待,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雖然認為該照片有碰嘴等不當行為,但無法僅依照片,就認定吳欣盈出軌,且吳欣盈從2013年7月間準備人工授孕,並承受藥物所產生的皮膚過敏紅腫、身體浮腫、噁心、腹脹等副作用,證明吳欣盈對婚姻仍有期待,雙方婚姻並未達難以維持地步,2017年5月一審判不准離婚,林知延上訴後獲逆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