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審判決,日勝生無法接受,上訴二審,官司目前進行中,預計今年1月23日開庭。
開庭前夕,部分承購戶告訴本刊:「我們願意和解,但日勝生提出的條件竟是房子讓他們無息使用3年,他們會把房子出租或出售,租金由日勝生收取,等3年到期或房子賣出,再把錢還給我們。這樣的條件,我們實在無法接受。」
本刊調查,浮洲合宜住宅共有4,831戶,1樓店鋪376戶,2015年梁柱出現裂損問題後,日勝生同意2樓以上可無償解約,但認為1樓不適用。
1樓承購戶主張,他們累積一生積蓄購屋,不是要瑕疵屋,房屋出現十餘項問題,建商還要他們硬買,否則扣15%的違約金,讓他們無法接受。
日勝生強調,1樓店面不是合宜宅,且梁柱裂損是結構技師結構計算疏失,不是偷工減料,可以修補,補強計畫經台大地震中心審查通過,修補後安全無虞,為消弭疑慮還把結構保固延長至30年。日勝生並指出,若讓承購戶因房市景氣不佳,藉瑕疵解約,對建商不公。
但承購戶認為,日勝生提出的補強內容以斜撐、鋼板、剪力牆、纖維板等構件補強為主,會影響建築物外觀、尺寸,與他們購買時的設計已完全不同,日勝生除了應退還房地價款外,還應賠償總價款15%的違約金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