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天用繳回贓款,捐款國庫換得緩起訴之後,隔年「華麗轉身」又被台大回聘,依然風光當他的獸醫學院大教授。有律師資格的黃國昌說,這分明違反教師法第14條。因為,14條第一項規定:「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者」、第二項規定:「曾服公務,因貪汙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不得聘為教師,已聘任者,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黃國昌強調,林中天這個案子,不比有些大學教授,僅僅違反行政程序,報帳有瑕疵,像2012到2013年,一大堆教授受限於僵化的報帳制度觸法,導致「會計法」修正;林中天是很明顯的貪汙詐財,犯罪事實已被認定,不要說回聘,如果還在教職,都必須解聘的,但台大竟然強硬護航,非得禮聘此人不可!
事實上,2017年,台大要回聘林中天的公文到了教育部,當時的教育部長潘文忠(如今回鍋,係現任教長)親自主持廉政會報時,就直批台大這樣的作法「太離譜」,明顯就有違反教師法14條的問題。
為此,教育部曾於2017年9月15日發函台大,該函根據部長主持的廉政會報,對台大提出法律見解:「本案既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教授本人亦坦承不諱,教評會實無理由表示該案無教師法第14條之情形,應針對已確定之事實,參考各項因素妥為處理」。
黃國昌說,該函等於是教育部在第一時間告訴台大:「你們包庇得太離譜了!」然後再把問題丟回去給台大,叫台大好好處理。可是台大還是要聘,教育部根本沒皮條!黃國昌諷刺的說:「台大這樣洗臉教育部,你教育部就吞下去了喔?」
事實上,教育部還是吞了!記者詢問教育部對於此案的態度,教育部人事處科長林奇郁表示,根據大學法20條,教師聘任、解聘,需經由校教評會審議;林中天案是否違反教師法14條,要由台大教評會認定。
當記者進一步詢問,潘部長在廉政會報已經對此案斥之為離譜,且教育部也發函提出法律意見,表示不認同台大包庇行為,而台大依然執意聘林中天,教育部到底有何立場?林奇郁表示,他沒辦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