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指出,林子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前,已以中華奧會為相對人,向台北地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不賽,已遭裁定駁回確定,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不應再認為行政法院也有受理這件訴訟的權限,進而有相歧異的認定。
法官認為,中華奧會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承認,經教育部許可登記的私法人,並非公法人或行政機關,中華奧會對林子綺的禁賽通知,並不是受託行使公權力,裁定書指出,國際奧會是全球性的非政府組織,與國家公權力行為無涉,其在瑞士洛桑設立運動仲裁法院,負責相關運動爭議的仲裁,性質相當於私法爭議的民事仲裁,應由民事法院管轄,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因此裁定駁回;仍可抗告。
林子琦的禁賽期由2018年11月14日算起,而林子琦2016年6月24日後的成績、積分與獎金都一併取消,今年已31歲的林子琦,面對追加6年禁賽,運動生涯恐已提早結束。林子琦過去有不錯表現,曾在2014年仁川亞運代表台灣出賽,以抓舉破116公斤、挺舉145公斤,總和破世界261公斤,為我國拿下舉重女子63公斤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