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被檢察官於1999年列被告查辦後,檢方起訴他涉嫌委由林家榛向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以自備3成保證金、7成墊款的俗稱丙種墊款方式借得4億餘元與台鳳公司前負責人黃宗宏於1997年間炒作凱聚等股票獲利,一審判傅崐萁6年,全案纏訟至今20年未定讞,因審理逾8年,依《速審法》已可減刑,傅崐萁的刑度也一路從6年、4年、3年及今天的2年10個月,台鳳前負責人黃宗宏已於2015年間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
傅崐萁另件合機炒股案在纏訟14年後,日前已遭判刑8個月確定,傅崐萁於9月25日在花蓮監獄服刑,日前再因台鳳案借提至台北看守所,去年辯結後,傅崐萁即回花蓮繼續服刑,他也向法官說宣判時不想到台北出庭,庭畢媒體問傅崐萁是否要當妻子的副縣長服務偏鄉,他回答說:「謝謝」。
傅崐萁去年曾當庭播放花蓮震災影片,指自己是五星縣長,請求合議庭給他公平、公正的審判,傅崐萁表示,這個案子拖那麼久,並不是他造成的,過去忙於公務,沒有辦法細細處理,對於浪費社會成本感到抱歉,他說自己長期服務偏鄉,照顧老人小孩,希望能繼續這樣做。傅崐萁表示,自己20年來因為有案在身、飽受抹黑攻擊、痛苦煎熬,父親過世不到百日他就入獄,是很大遺憾,他的律師團則強調,傅崐萁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