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台南歸仁發生陳姓女子遭性侵殺害案,張姓老農路過也被滅口,嫌犯謝志宏、郭俊偉均被判死刑。經冤獄平反協會替謝志宏奔走,台南高分檢林志峯檢察官以全案有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認定,確有新事證可能導致謝志宏判更輕或無罪,准予再審,謝志宏在遭押18年後昨天獲釋。
長期關注廢死議題的作家張娟芬仔細研究判決書後,曾在《上報》的專欄表示,判決證論證直指用蝴蝶刀殺人必須費很大力氣,被害人被殺那麼多刀,所以凶手一定不止郭俊偉一人。張娟芬反問,而當時謝志宏身高158公分、體重43公斤,與歌手張韶涵差不多,反觀當時18歲的郭俊偉177公分,曾是體育班學生、案發時是貨運的捆工。一邊說「蝴蝶刀特難拔,要很大力」,一邊說「這個紙片人用蝴蝶刀殺人」,這個推論很難令人信服。
此案經台南高分檢林志峯檢察官聲請再審後,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謝志宏曾親筆書寫「行蹤交代稿」,否認殺害陳女及張姓老農,且沒提及曾對陳女強制性交,表示陳姓女子及張姓老農都是郭俊偉所殺,當時這張稿附在歸仁分局「0624 專案會議」卷宗內,卻未隨案移送給法院,合議庭認為,這部分屬新事證,且向法醫研究調得新資料,也讓謝志宏看見再審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