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 12:38 臺北時間

立院三讀《兩岸條例》 退將參加中國慶典可剝奪退休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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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法院臨時會今(3日)三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禁止卸任政務官及退將赴中國參加妨害台灣尊嚴的慶典活動。
立法院臨時會今(3日)三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禁止卸任政務官及退將赴中國參加妨害台灣尊嚴的慶典活動。
由於過去曾有退役將領前往中國參加慶典活動,引發國內爭議。立法院臨時會今(3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新增「退將條款」,明訂曾任國防、外交、兩岸事務或與國安有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少將以上人員以及情報機關首長,終身不得參與中國黨政軍機構舉辦的慶典活動,而有妨害我國國家尊嚴行為。
所謂參加中國黨政軍機構慶典活動的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修法明訂是指向象徵中國政權的國旗、國徽、國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
本次修法源自2016年11月,國軍多位退役將領前往中國參加中國官方舉辦的「孫中山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並在台下聆聽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演說,唱中國國歌時站立致敬,引發國內質疑。本次修法將少將以上赴中需申請許可,且管制至少3年,只能增不能減。
退役將領等被管制人員若違反規定參加中國慶典活動,有妨害我國國家尊嚴行為,可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發生起,停止領受5年月退俸的50%至100%。若違法情節重大,可剝奪其月退俸,已領退休俸者可追回。無月退俸者,原服務機關可處2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委反對《兩岸條例》修法,批評是北韓化。
此外,違法者過去領取的獎章、勳章及執照、證書均應追繳註銷,但服務獎章、忠勤勳章不在此限。此外,若有觸犯內亂、外患罪等相關犯罪行為,依《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法律規定處罰。
原本委員會初審版本是規範中將以上才要管制,但經朝野協商後,民進黨團接受時代力量黨團建議,將管制範圍擴及到少將以上。且原僅規範在中國地區的慶典活動,最後三讀版本則是只要是中國黨政軍及其他政治團體舉辦的慶典活動,無論在哪一國舉辦,都在規範範圍內。
另外,立法院今早也三讀《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預防停止羈押或遭限制住居、交保的被告逃亡,新增4項防逃機制,包括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不得離開居所、不發護照或旅行文件,以及不得處分特定財產。
未來法院在審判中許可停止被告羈押時,可命令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確保未到庭可逕行拘提或再羈押等後續程序。且為有效執行刑事判決,避免被告為規避入獄逃匿,明定受罰金以外主刑而未經羈押的受刑人,若傳喚不到應行拘提,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的受刑人,檢察官得逕行拘提。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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