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再度執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這時有人勸黃進昇成立法人,利於打官司,與機關交涉,於是黃進昇召集這30個家族,成立學會,並於今年1月初,將整箱資料送到「促轉會」。
但「促轉會」於今年5月發文,表明該學會陳情「南投廳五城堡水社庄黃來等人土地權利受侵害乙事,非屬本會權責」。促轉會認為,根據「轉型正義條例」第三條相關規定,所謂「威權統治時期」,係指1945年8月15日(終戰日)到1992年11月6日(國會全面改選)這段期間,而日本人侵占土地,不在此範圍,因此拒絕受理。
黃進昇說,他私下向民進黨政治人物打聽,因為「東廠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加上代理主委楊翠上任後,提出鈔票改版,受到朝野反彈,變得非常低調,她只想做些白色恐怖冤獄調查,不敢碰土地侵占等不義事件,黃進昇不滿的說:「轉促會根本只作半套的嘛」!
該學會委任律師陳建三指出,對於日本人侵占人民土地,國民政府來台後,省政府頒布「台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對於徵收卻未給價的,一律發還,但規定「贈與」「寄附」不予補償;也就是說,國民黨接收了強盜的贓物,卻沒有處理好,不符合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原則,這難道不是「促轉會」該處理的權責嗎?
其次,就時間點來說,轉促會拿「促轉條例」第三條推託,不願受理,更是漏洞百出,先不說「台灣省土地權利清理條例」係於1947年12月18日頒布(日後有修法),這可是在促轉會認定的「威權統治時期」內發生的,是你國民黨政府沒有處理好日本人「寄附」的問題;其次,1945年8月15「終戰日」到同年10月25日(光復日),台灣仍屬日據時期,而這短短的幾個月日本人統治的末期,也被「促轉會」認定是威權時期,換句話說,「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適用範圍跨越日據時期。
但陳建三律師強調,撇開法律的枝枝節節,我們應該聚焦於,所謂的「寄附」是否心甘情願奉獻,還是不樂之捐,以寄附之名行強徵之實?若是,依照國民黨的「台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當年就該補償,促轉會明知百姓有冤,也知道日本總督府強占民地,卻睜眼說瞎話,把這燙手山芋推給南投縣政府。
他強調,關於此案,台電公司、國史館有許多資料可供追查,南投縣政府根本沒有能力處理,還是促轉會比較適合接手,除非,民進黨打著「轉型正義」是選擇性辦案,否則,不該如此推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