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指出,翁仁賢至今無悔意,他的父母等6被害人死狀淒慘,令人不忍卒睹,造成遺屬永遠無法彌補的痛苦及傷害,倖存者及其他家屬至今仍生活於無限悲憤中,且均不願原諒翁仁賢,法官認定,翁仁賢難再教化也沒有回歸社會可能性,合議庭經斟酌再三,認定翁仁賢的行為實已達人神共憤而為天理、國法所難容,除了判死刑外,並無其他選擇,判他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與維護法治、倫理制度,全案確定。
55歲的翁仁賢開庭時曾辯稱,因為兄姊都不回家做農事,他一個人要養豬還要負責近2甲地農作,怨恨父母偏坦兄姊而放火,且他長期遭家人排擠,只能摸摸草,跟他養的小雞還有小鴨說話,因此才決定放火,對於奪走父母等6人生命,他並不後悔。
翁家四子翁仁平為搶救親人,拿滅火器衝入火場,卻因此頭部及雙手部2至3度燒燙傷,至今仍得穿著壓力衣,翁家四子曾出庭繪出家中平面圖,並哽咽落淚說,父母被燒死的位置,並沒有出入口可以逃生,責罵弟弟翁仁賢實在太殘忍了,狠心縱火犯下大錯。
翁仁賢的大姊也曾出庭作證說,農家每個人都要做很多事,高興做就是甘苦,不高興做就是辛苦,且自己55歲才結婚,她在家中時,挑水、挑糞、種田全部都做過,但對此甘之如飴,但弟弟翁仁賢犯下此案,應該道歉;翁家二姊則證稱,家人相處難免有衝突,但有衝突,就可以殺人嗎?法官開庭時,翁仁賢當庭罵「FUCK YOU KNOW」,還嗆法官國小沒畢業、並指法官是「恐龍法官」,全案今死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