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控股公司與捷運局約定,應在今年7月10日以前在台灣辦妥新設專案公司,才可以進行後續投資,因南海控股是境外公司,在我國投資要先經投審案審查,投審會未通過南海控股在台的此一投資案,南海控股認為,將導致聲請人喪失以最優申請人地位參與系爭開發案資格,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法院命令台北市政付暫時展延南海控股在此開發案中設立新專案公司的期限,且不得廢棄南海控股最優申請人資格,並不得核准次優申請人遞補簽訂投資契約或重新公開徵求投資人,亦不得廢棄此一開發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南海控股在遭投審會駁回投資案後,已經向台北市捷運局申請展延期限,以便繼續保有最優申請人資格,得以參與系爭開發案,這有待台北市捷運局作出決定,就可以適當避免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的危險。
合議庭認為,南海控股公司並未釋明與台北市捷運局間就此等公法上法律關係存有爭執,也未釋明南海控股公司的最優申請人資格有因此爭執的存在而有遭侵害的急迫危險,與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要件不合,因此駁回。
投審會認為,此案投資人的母公司為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根據其財報自行揭露大部分業務及員工均位於中國內地,且附註說明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南海集團應視中國內地為集團的註冊國家。
其次,不只南海控股的行政總裁為中國大陸籍,董事會下設立的4個委員會中,負責營運及制定政策方向的執行委員會就有過半成員是大陸籍,且負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暨委任行政總裁,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的提名委員會5名成員當中,也有2名是中國大陸籍,顯示出中國大陸人士高度參與南海控股的營運、政策方向。
此外,南海發展公司的股票已全部質押給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而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截至今年5月31日,大陸人在董事會席次達到7分之4,已經過半,具備控制力;中國數碼公司3席執行董事中,也有2席是大陸籍,且董事會下設置的審核、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大陸人都占總成員的半數,顯示中國大陸人高度參與中國數碼公司營運、財務、人事方針,投審會因此駁回此一投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