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商南海發展公司、馬來西亞商馬頓公司等投資人申請匯入相當於新台幣10億元等值外幣,投資設立台灣南海發展公司一案,投審會官員指出,考量該案國內被投資事業營運涉及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土地開發案(台北雙子星案),是台北市西區門戶計畫建設之一,且附近捷運、高鐵、臺鐵、汽車客運等大眾運輸滙聚,位處大台北地區重要交通樞紐,恐涉及國家安全議題,最後基於三大因素,決議駁回該案。
首先,該案投資人的母公司為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根據其財報自行揭露大部分業務及員工均位於中國內地,且附註說明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南海集團應視中國內地為集團的註冊國家。
其次,不只南海控股的行政總裁為大陸籍,董事會下設立的4個委員會中,負責營運及制定政策方向的執行委員會就有過半成員是大陸籍,且負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暨委任行政總裁,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的提名委員會5名成員當中,也有2名是大陸籍,顯示出大陸人高度參與南海控股的營運、政策方向。
最後,南海發展公司的股票已全部質押給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而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截至今年5月31日,大陸人在董事會席次達到七分之四,已經過半,具備控制力;中國數碼公司3席執行董事中,也有2席是大陸籍,且董事會下設置的審核、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大陸人都占總成員的半數,顯示大陸人高度參與中國數碼公司營運、財務、人事方針。
基於此三大理由,投審會官員表示,已經足以認定投資人與中國大陸市場淵源及關聯極深,易受大陸政策影響,恐有受到大陸地區政府或人民掌控等疑慮,所以根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認定該案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予以駁回。
對此,南海控股則回應,目前還在和律師商討因應對策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