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康危害相關研究方面,衛福部指出,加熱式菸品是以菸草製成,釋放出的菸霧與傳統菸品相同,均含有尼古丁和其他致癌物質,世界衛生組織對此類商品已發表聲明,認為所有形式的菸品,包含加熱式菸品在內,都均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日本及韓國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與傳統紙菸一樣,除含尼古丁易讓人成癮外,也含有焦油、NNN、NNK、甲醛、乙醛等有毒及致癌物質。加熱式菸品中所含的尼古丁等成癮性物質,會刺激神經釋放「多巴胺」(dopamine)讓人感到自在與放鬆,在反覆的刺激之下,會變得神經衰弱,多巴胺的分泌量也會隨之減少,需要靠更多更強的尼古丁才能刺激。
衛福部指出,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於雖於今年(2019)年,通過iQOS的「上市前菸草產品」(PMTA)申請,惟其於2018年1月召集諮詢委員會專家,以8票對1票認為iQOS比較傳統紙菸以燃燒方式產生的有害物質較少,但同時以8票對0票(1票棄權)認為菸商所提供的科學證據,並無法證明吸菸者轉用iQOS可確實降低相關風險,且也認為吸菸者完全轉用iQOS的可能性較低。故菸商不得宣稱該產品「可接觸較少特定有害化學物質」「比其他菸草產品危害更小」或「可降低疾病風險」。
衛福部指出,加熱式菸品的使用溫度約在350°C至600°C之間,而根據菸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近期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在一般使用的加熱過程中,於90°C左右就會釋出急毒性與高毒性物質:甲醛氰醇(formaldehyde cyanohydrin),在低濃度下即具有高毒性;另外由於加熱式菸品設備的使用性質,可能會導致吸食的間隔減少,因此可能增加用者對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的攝入量。
衛福部指出,有多位學者聯合獨立研究表明,菸商交予USFDA之資料中,僅分析93種有害或潛在危害化學物質中之40種,然而美國FDA於2018年1月24日至25日諮詢委員會提供的會議資料顯示,針對iQOS共113種主菸流菸霧成分進行分析,有56種成分排放量高於紙菸,甚至有22種高出200%、7種高出1000%,更有幾種物質屬於已知具顯著毒性。
此外,美國癌症協會(ACS)、美國心臟協會(AHA)、美國肺臟協會(ALA)及無菸草兒童運動(CTFK)等多個美國公共衛生組織共同公開信,質疑全球最大菸商申請MRTP未提供足夠科學證據證明IQOS不會使未吸菸者或青少年吸菸率提升。
至於在菸霧接觸危害相關研究方面,衛福部指出,菸草控制期刊2018年的報告,則整理了各種加熱式菸品的主流煙、側流煙及人體試驗測得的尼古丁、有害及潛在性有害物質(harmful and potentially harmful compounds,HPHC)的相對含量(相對於標準菸品),發現加熱式菸品在人體試驗中測得有害及潛在性有害物質(HPHC)的相對含量,皆大於使用機器測驗的含量,尼古丁含量在85%~113%之間,也遠大於機器測試的含量。
此外,2018年5月,荷蘭國家公共衛生暨環境研究院(The Netherlands National Institute for Public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RIVM)公布的新聞稿指出,雖然對於短期與長期的健康影響在研究上還無法有結論,但可確定的是加熱式菸品的排放物仍含有致癮的尼古丁、致癌物質,以及其他物質。加熱式菸品的排放物雖然較傳統菸品的煙霧來的少,但不代表對健康的危害一定相對地低,各物質危害性因攝入量而有不同。此外,並非所有排放物中的物質都被測量,因此對於健康的風險與評估影響,研究資訊仍相當有限,但可以確定的是,加熱式菸品的排放物,會刺激或導致肺部細胞的損傷。
衛福部也發現,依據中國國家菸草質量監督及檢驗中心(China National Tobacco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est Centre)於2018年在《尼古丁與菸草研究》(Nicotine & Tobacco Research)期刊公布其獨立研究報告發現,雖iQOS釋出物(delivered releases)比傳統標準測試菸品之煙霧降低至少80%,但焦油、尼古丁則幾乎相同,且可能產生其他危害,包括以及含有特定的羰基化合物、阿摩尼亞、亞硝胺(NAB)。
衛福部指出,在吸引青少年相關研究方面,根據菸草控制期刊2018年刊載之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所宣稱具減害效果,將混淆、誤導消費者,同時也易使青少年或剛成年的青年,在未獲得正確知識的狀況下,嘗試使用加熱式菸品。
另根據美國、加拿大、英國聯合研究顯示,16~19歲的青少年29.1%想嘗試電子煙,25.1%想嘗試加熱式菸品,19.3%想嘗試菸草,所以加熱式菸品對青少年吸引力比菸草還高。
衛福部指出,在走私管理上,加熱式菸草產品在國際間屬新興產品,其風險及危害性不明,我國尚未開放該相關產品進口,海關一向均積極於邊境通商口岸積極執行攔查。惟上開產品倘非經通商口岸非法走私入境,並於市面或網路非法販售,宜由各相關主管機關加強查緝。海關邊境查獲虛報或匿未申報加熱式菸草產品者,因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均依同條例第17條及行政罰法第36條規定予以扣押候處。
衛福部表示,經與此案提案人聯繫後,訂於今年5月29日辦理提案人訴求釐清會議,惟提案人於其後來信表示,經與其他聯署人意見討論結果,要求變更主辦單位為財政部,並表示若非由財政部主辦,將不會與會參加此訴求釐清會議,但依「公共政策網路實施要點」規定,連署案係由國發會派案檢核、部會確認權責,本案分別由衛福部作為主辦機關、財政部作為協辦機關,今年5月29日衛福部仍按規劃召開訴求釐清會議,財政部代表已到場,但提案人當日最後未出席。
針對提案人訴求,經衛福部與財政部於6月27日召開討論會議,經與與會人員於各面向探討政策、法源、實務運作情形,並考量目前國際實證報告與各國研究,決定不參採提案人之訴求。目前回應係根據國際實證。未來仍會持續蒐集世界衛生組織及含美國、英國、澳洲等各國研究及作法,分析更客觀的各項意見,作為未來政策擬定的參考。
衛福部指出,有關加熱式菸品的健康風險評估,經蒐整目前相關文獻後,發現澳洲、新加坡、澳門等國完全禁止加熱菸;認定為「菸品」並允許販售的是美國、加拿大、日本、克羅地亞、德國、希臘、拉脫維亞、荷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英國、義大利、葡萄牙、匈牙利,認定為電子菸的則是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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