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4 05:58 臺北時間

【刑求全都錄5】弱勢的他隨身藏密錄器 原來有不得已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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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小友(圖)向本刊控訴遭員警刑求的過程,並提出完整錄音檔佐證。
小友(圖)向本刊控訴遭員警刑求的過程,並提出完整錄音檔佐證。
小友表示,他因為罹患侏儒症,從小常被人欺負,加上現在社會很亂,他為了自我保護,出門都會隨身攜帶一個小型錄音器,以備不時之需。其實當天他被警察帶回派出所時,員警也在他的包包、身上搜查了好一陣子,因為他把錄音器放在褲子的暗袋,才沒有被搜到,最後成功把警察刑求他的惡行全都錄了下來。
為了討回公道,小友找上當時的議員候選人徐立信(現任台北市議員)與派出所溝通,所長承諾妥善處理,希望他們不要張揚。但因警方一直沒有正式道歉,小友於是對打他的吳姓員警提出傷害告訴,不料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卻以「罪疑唯輕」原則,對員警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說,只要是自己與他人的互動或對話,不管對方知不知道,都可錄影、錄音,不會構成犯罪。(翻攝徐立信臉書)
小友18日接受本刊專訪,提到警察打人、檢察官護短的經過,仍然氣憤難平。小友說,他控告員警傷害,證據確鑿,檢察官卻不起訴,更誇張的是,他聲請再議還差點被「黑了」。
小友說,台北地檢署17日以逾期為由駁回再議,他追查後才知道,檢方是以不起訴處分書送到派出所的時間當作起算點,並非以他收到的時間起算,因為沒人告訴他要去派出所拿處分書,所以害他延誤聲請。小友認為,這根本是官官相護,18日緊急寄送出補充理由書,痛批檢警技術性吃案。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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