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小友的錄音檔音質很好,但吳姓員警接受檢方偵訊時,堅持不認罪。吳姓員警辯稱:「我沒打他(小友),當天是因為偵訊室的錄影設備當機,所以第3、4次筆錄才有中斷的情況。他在第4次筆錄時,是有說肚子痛,但我只想快點做完筆錄,所以沒多問。錄音檔裡的聲音,不是我的,我不記得有說過這些話,而且做筆錄前,我們都會搜身,他不可能帶錄音筆到偵訊室。」
吳姓員警的說法避重就輕,以「不記得」等語含混帶過,檢方也沒深究,沒將錄音檔送專業單位進行聲紋比對,只以「錄音檔僅擷取特定對話,非連續性側錄所有對話,是否確為當天警訊筆錄的過程,實非無疑」為由,認定罪嫌不足,對吳姓員警做出不起訴處分。
小友痛批,大家都說「檢警一家」果然沒錯,檢察官明顯偏袒嚴重侵犯人權的警察,讓人無法接受。更惡劣的是,他11日附上完整錄音檔,聲請再議,不料6天後竟收到檢方的通知,說聲請逾期。小友擔心案子就這樣被搓掉,除了緊急寄送補充理由書,也同步向本刊投訴,希望把全案攤在陽光下,讓社會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