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組織21日以「正式撤回修例、取消暴動定性、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立即實行真正雙普選」五大訴求上街遊行,卻在中環、上環區域遭到警方強制驅離,有記者因此受傷被抬走。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當天目擊有警察在天橋舉槍,質疑警方在未示警下違反程序開槍。
警方昨召開記者會表示,當晚警方一共使用55枚催淚瓦斯、5發橡膠子彈、24發海綿彈,並無使用布袋彈,針對被質疑未舉旗就開槍,謝振中表示,是有警員在天橋見到有人丟擲磚頭,才會發射海綿彈制止,他也強調警方開始驅離時,已事先有涵蓋式警示,因此未能每次使用武力前再作警示。
針對警方提出的「海綿彈」,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在臉書表示,不要誤以為海綿彈聽起來無害,其威力如同橡膠子彈,外國就有嚴重受傷的紀錄。
黃之鋒還貼出海綿彈的照片,口徑40mm,指出一般情況下中槍位置會出現瘀傷,若使用不當,以色列就有多次民眾因擊中眼部導致失明,當中包括一名13歲青少年,以色列人權組織更指控「海綿彈」在2014年導致一名16歲青少年死亡。
據了解,專家指出港警當晚所發射的海綿彈,被直接擊中的人會有遭鈍器襲擊的痛楚,射程可達120呎且精準度高,屬非致命武器,不過使用不當仍會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美國紐澤西州司法部於2010年報告指出,海綿彈雖非致命性武器,但須避免射向頭、頸、胸部及鼠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