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勝翔與同性伴侶潘世新相戀10年,於2015年結婚,婚禮公開宴請友人,並在大法官釋憲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後,於2017年赴新北市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在慶祝兩人結婚2週年紀念日當天,潘世新發病,事後被診斷出是血管瘤。胡勝翔悉心照料下,但潘世新仍不幸於2017年11月病逝。公祭時,胡勝翔以配偶身分站在一旁,甚至連胡母的名字也放在訃聞的姻親下方。
2018年1月31日,胡勝翔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被保險人配偶死亡時可申請的喪葬津貼,堅持以配偶而非「撿殮人」身分申請喪葬津貼,但遭勞保局拒絕給付。幾經爭議審定、訴願皆遭駁回,因此胡勝翔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胡勝翔提出,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憲法上婚姻的定義是2人建立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兩人的關係符合憲法意義的配偶。兩人於2017年辦理的同性伴侶註記,為同婚專法通過前暫代結婚登記的過渡性措施,且曾舉辦過公開儀式,也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完成同性伴侶註記,即符合民法登記婚要件。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勞保局應核付胡勝翔於2018年1月31日申請的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的行政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