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宣稱,仍會保護關鍵物種和其棲息地,只是會採取更有效率的方式。此次修法也正式定義「瀕危」(endangered)與「受威脅」(threatened)物種的差異,前者為現正面臨滅絕危機,後者則是意味著未來可能有滅絕危機。
不過,有氣象專家指出,對於未來是否受威脅的預測,前提是能對氣候變化有精確的掌握,某些氣候模型認為地球暖化會更嚴重的後果,卻被政府排除在外,不可否認將會影響「受威脅」物種的界定。
過去《瀕危物種保護法》內規定,特定利益團體不得引述經濟資訊來研判生物是否「瀕危」或「受威脅」,但近日修法中,卻將該條例移除。部分環境倡議者認為,此次修法無疑是削弱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加速瀕危物種消失,長遠看來,也會影響人類生存,不排除提出法律訴訟阻止修法。
《瀕危物種保護法》於1973由同為共和黨的美國前總統尼克森(Richard M. Nixon)簽署,成為美國監管單位保護野生動物最重要的法案,當時尼克森曾表示,「保護上帝賜予這塊土地的多樣動物,是最重要的事。」受到該法案保護,迄今列為瀕危或受威脅物種的1650餘個物種中,僅47個物種因復育有成數量增加,而脫離保護名單。
參考資料:紐約時報、NEWS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