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A先生指出,楊正今年7月取得碩士學位後,學校8月隨即公告,聘他擔任應用英語系行政講師,明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2條:「各級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
A先生痛批,若楊敏華真的讓他兒子享受學歷和教職的特殊待遇,這樣的行徑將構成嚴重違背校長職責及違反學術倫理。另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1條規範,私立學校亦屬社會公器,並接受教育部相關補助,任何大學校長於職業道德、教育良心上皆應自律,而不應該視學校為私產,將制度玩弄於股掌之間。
本刊就楊正迅速取得學位,並在校擔任講師兼行政職一事,詢問僑光科技大學人事室,人事室僅表示,目前對此事無所悉,也無資料,因此不清楚,就未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