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表示,自己因為家境不好而讀軍校,畢業後,為了改善家計還自願到馬祖服役,2017年考取國安局,隔年開始接這項執勤業務後,他依往例去執行長官交付的專機任務,他自始就認為前輩的執行方式是合法的,且自己沒從中獲利,他的律師也說,吳宗憲已坦承所有事實,且提供相關事證,全案才得以在偵辦一個月就起訴,已無羈押必要。
吳宗憲則說,他相信長官交付的任務是合法的,華航也是公開提供的目錄,去年總統同慶專案出訪,和這次一樣,在專機回國後,在機邊交付免稅品,當場還有航警、海關人員,當時沒有人阻止他這樣做,他認為這樣的方式是合法的,因此配合辦理,在這次的專機任務中,承辦這項任務,自己有替親友在專機出訪時買免稅品,但沒有買過免稅品給自己,希望法院給他公平審判機會,還他清白。
另名被告張恒嘉則說,自己認為這是合法的,是因為學長說,專機回來不用安檢,有特別的禮遇,且購買的不是槍、毒品,因此不認為這是違法的,他只是在這次專機案中協助搬貨,其他協助搬貨的被告都獲交保了,張恒嘉不應遭收押。
檢察官則指出,除了目前起訴2019年7月自由民主永續出訪專機,另有2017年10月等3次總統出訪專機任務私菸案仍在偵辦中,且如果全案是因吳宗憲提供的證據,讓全案得以偵結,檢方擔心吳宗憲有安全問題,應予收押。
吳宗憲與張恒嘉的律師都認為,2人是在今年7月的專機案中遭起訴,代表檢察官蒐證已完備,如果還要以偵辦另案為由,將2人收押,已是違法行為,吳宗憲的律師也強調,吳宗憲願當汙點證人,他擔心吳宗憲被殺,但檢方應依證人保護法予以保護,而不是以違反人權的方式將被告收押,法官認定兩人均無羈押必要,各以1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