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因閨密干政案被控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18項罪名,2017年3月,朴槿惠遭彈劾下台。去年法院二審宣判朴槿惠服25年有期徒刑加上罰金200億韓元(約新台幣5.18億元),崔順實則遭判20年徒刑。涉入此案的三星集團少主李在鎔,於2017年被捕一審判處5年徒刑,但隔年高等法院二審判定李在鎔因迫於朴槿惠和崔順實的壓力才會被動行賄,因此改判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且當庭釋放。
今日閨密干政於大法院宣判,大法院認為一審、二審未將朴槿惠收賄的部分與其他被告分開審理,此部分有違法理,因此以程序瑕疵為由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重審,無罪部分維持原判。
另大法院也認定,三星集團所贈送給崔順實女兒鄭維羅價值34億韓元(約新台幣8787萬元)的3匹馬,實屬賄賂行為。
據南韓《公職選舉法》規定,適用於總統等公職人員的特定犯罪加重處罰,被告收賄因和其他犯罪嫌疑區分後審判,公職人員的收賄罪和限制選舉權、被選舉權都須個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