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指出,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犯下貪汙瀆職罪且犯罪金額超過5億韓元者,應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是不執行之日開始的5年內限制其就業,包含政府機構、政府出資、部分出資或補貼的機構以及與犯罪者有密切關係的企業皆無法在該單位就職。
《韓聯社》報導,對於李在鎔的就業限制,部分企業界人士認為,不會對他現有地位產生影響,也有意見指出,國家限制民營企業經營者就業侵犯憲法中的選擇職業自由。
目前李在鎔的判決已於1月25日生效,扣除他先前遭羈押的時間,刑期約剩1年半,預計將於明年7月出獄。而李在鎔入獄也可能使三星成為領導真空狀態,因此青瓦台是否會對李在鎔特赦或減刑也成為外界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