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發公文提醒學生和家長,在《禁止蒙面規例》下,身處受到規管的公眾集會或遊行,或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會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勸戒學生為免於法網,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蓋面孔。
公文中苦心奉勸,「人與人的交往,一般慣常、合理作法是不會為避免讓人認別而遮蓋臉孔的」,同學們正常日常活動及與師長同儕相處時絕對沒有必要,因此學生在校外或校內均不應戴口罩或以其他方式遮蓋臉孔,「有宗教或健康因素除外」。
除了針對學生,該規例也適用於所有教職員及在校工作者(例如課外輔導老師、由服務供應商派往學校提供服的人員等)。疑似為了避免師生以身體不適為藉口戴口罩,教育局又重申,「如學生或教職員,最佳的做法是盡早求醫及留在家中休息」。
最後教育局再度強調,「學校不是表達政治訴求的地方」,要營造一個安全平穩寧靜的環境,提醒學生在校外避免接觸陌生人,也切勿參加可能違法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