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質詢時針對香港禁止蒙面與我國《集遊法》規定差異詢問徐國勇看法,徐表示,他在擔任行政院發言人時確實提到《集遊法》有這樣的規定,但台灣沒有罰則,也幾乎沒有限制過,「這就是台灣自由民主的可愛」。
徐國勇強調,香港禁止蒙面和台灣不一樣,台灣的《集遊法》是經過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告,是法律,香港是採用《緊急法》,是行政命令,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兩者並不一樣。
徐國勇強調,台灣的法令不是「應」限制而是「得」限制,碰到有重大違規,可能有暴力行為之虞,行政機關可以禁止,但「幾十年來什麼時候看到我們去限制這個東西?一時之間還想不到任何例子。」
徐國勇強調,2016年修法時他還在擔任立委,也主張要刪除這個規定,「蒙不蒙面是表象,真正的問題在於民主自由」。他也強調,在修法完成前,「原則上絕對不會去做限制」。徐國勇也表示,他今天下午將召集內政部內部會議,針對《集遊法》相關規定進行內部討論。
我國《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給予必要限制」。2016年5月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雖然已經刪除這條文,但修法仍在朝野協商階段,並未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