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1日,19歲的徐志皓偷開父親的車,載一名14歲的許姓少年出遊,徐父發現車子不見,向警方報案。沒多久,2人被警方攔檢,員警查出是報竊車輛,便要求他們下車受檢。
但徐、許2人彷彿做了虧心事,拒絕配合,徐還加速衝撞員警並逃逸,員警拔槍射擊輪胎,結果流彈意外打中副駕駛座的許男,導致許暫時性半身癱瘓。
民意代表痛批警方的新聞在電視播出,一名14歲的鄧姓少女看到之後,突然情緒激動、手腳顫抖,鄧女身旁的成年女性友人查覺有異,追問鄧女,鄧才向友人透露,一個半月之前,她和方姓女同學翹課,就是被電視上自稱受害人的徐志皓及許男帶走、打昏,事後方女下落不明,恐怕被這2人軟禁至今。
2009年3月,鄧女在女性友人陪伴下,到醫院探視同校的許男,並追問方女的下落,不料真相卻遠比軟禁還殘酷。許男告訴鄧女,方女已遭徐志皓姦殺並棄屍,同行友人聞訊後,馬上帶著鄧女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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