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表示,香港沒有死刑,台灣有死刑,陳嫌明明可以在香港接受審判,卻要跑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審,這根本違反人性。陳同佳在台犯案後,逃回香港藏氣,士林地檢署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是因為犯罪地在台灣,這是我方主權的展現。
徐國勇強調,台灣希望跟香港簽訂司法互助,但目前遲無下文。對於陳同佳想來台受審,徐國勇也反問,「港府到底有沒有政治操作?大家都很質疑,因為香港人殺香港人,被告現在人也在香港,香港怎麼不審判?」
徐國勇認為,難道香港是鼓勵香港人,在外殺香港人,回到香港就沒罪嗎?陳同佳殺了香港人,人就在香港,以屬人主義來說,應優先於犯罪地的管轄,港府應立即依殺人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