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致函港府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晚間雖發表「律政司就台灣殺人案有關法律事宜」聲明,但並無正面回應陸委會兩點要求,包括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以及要求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之請求事項與相關在港卷證資訊提供我方攜回。港府律政司的聲明僅稱香港奉行「屬地原則」,對於全部或部分發生在香港境內的犯罪行為,才會有司法管轄權;另也強調,任何人在服刑完畢後,港府都無法律依據可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並稱「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
陸委會表示,司法不能有空窗期,港女命案犯嫌即將於明(23)日獲釋,恢復香港律政司所言的「自由之身」,若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對被害者家屬更是情何以堪,傷害永難平復;港府若不提供相關卷證資料,亦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
陸委會並呼籲港府深思,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陸委會也重申,對於港女命案,我方為了彰顯公義,不讓台港人民期待落空,已展現最大誠意並窮盡最大努力,港府若不積極回應,所引發的後果絕非雙方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