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宣布特區政府頒布的「禁蒙面法」違憲,是該區獨立的司法體系依舊能夠制衡政府權力的跡象。
上月間,特首林鄭月娥援以面臨緊急狀況或公共危險為由,援引殖民時代緊急法的授權,繞過立法部門,直接下令禁止蒙面示威,香港高等法院週一表示,至少針對「公共危險」一事,特區政府動用的權力違憲,且法源早已被基本法(香港的憲法)取代。
在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後,港府考慮上訴之際,也表示「禁蒙面法」將不再實施,但出人意料的是,法院的裁決讓北京當局勃然大怒,中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強調,香港法院無權判斷是否合乎憲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判斷和決定。」這段話無疑是北京進一步干預、侵犯香港法治體系的又一跡象。
若北京的放話變成了實際行動,將標示著作為香港法治基石的司法審理的終結;北京一再自行擴權,正是刺激民眾連續五個月上街抗議的原因之一。
常駐香港的澳洲律師戴安通(Antony Dapiran)說,「倘若北京這番宣示成了正式的官方立場,將從根本上改變香港法治體系的樣貌,可以說代表了香港法治之死......也意味著分權的終結,而分權是普通法下法治一個很核心的信條,法治一個根本原則是,所有人,無論是立法或行政部門都必須守法,政府立法也必須合法(合乎基本法)」
但過去五年來,政府取消民主派議員的當選資格、起訴2014年雨傘革命領導人、上個月又剝奪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參選區議員的資格,律師表示,這是行政部門為遂行其政治目的而做出的決定。
確實,中國人大擁有詮釋基本法的最終權限,但主張較低階法院無法針對憲法事宜作出裁決,完全不符合普通法的規定。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一旦由中國人大常委會詮釋基本法成為慣例,每一次他們都將把大陸的法律觀念帶進香港。」
另一個讓法界人士擔心的發展,是港府動輒祭出禁制令,禁止民眾在網路上分享「鼓吹、煽動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資訊,違反了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反對派議員郭榮鏗說,如果港府真的有心解決危機,那麼端出更多禁制令、封鎖網路,是無法解決問題的,「我們需要政治解決方案,但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民主赤字,還有越來越威權的本質滲透進政府內部。」
張達明認為,令人擔憂的是,港府正在做很多其實透過法律就可以解決的事……這也可能延伸至國泰航空等大企業上。」自反送中抗爭爆發以來,包括國泰航空、美國NBA和四大會計公司都因為被視為同情示威者而被北京抨擊。
「當法律體系的某部分出現了不透明和不可預期性,體系的其他部分恐怕也難全身而退,法治是絕對的,」戴安通說,「你要不有法治,要不就沒有,」不存在中間灰色地帶。
參考來源:金融時報、C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