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妻指控,她與先生在1997年結婚,婚後丈夫常對她咆哮辱罵,2008年起變本加厲,動不動就打她,前年5月夫妻討論要買禮物給子女,張妻質問丈夫有錢買BMW轎車及請理財專員喝咖啡,為何不幫子女買手錶,即遭暴力相向,夫還嗆:「我有錢,要怎麼花是我的事,以後不准再這樣說。」並傳簡訊恐嚇她「再說像今天的賤話,就是想被揍」等語。
遭妻告上新竹地院後,對於他因轎車沾到鳥屎就出手家暴,張男向法官解釋,當時他只是要求妻子要注意車子的清潔,但未獲善意回應,一時情緒失控,才會演變成家暴事件。
在法官勸說下,今年1月張男與妻子簽字離婚,一對子女則由妻子照顧,丈夫再按月付生活費2萬元給妻子,至於夫妻財產分配,雙方並無共識,妻子認為,丈夫名下的財產比她多1億餘元,依法她可請求分得差額的一半約5,000萬元,她只要求拿4,500萬元,並針對家暴案,要求張男另賠償她300萬元,但張男認為,股票是他賺的,家暴是偶發事件,拒絕給付也不願賠償,雙方為了分產問題,再度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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