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向法官坦認對妻子施以肢體暴力,並說自己知道這是為法所不許,但這是因他在台積電上班,日夜工作壓力大,加上妻子對他言語侮辱及霸凌所致,並沒有長期同居虐待妻子的情形,張男反控,妻子不體恤他工作辛勞及犧牲,反多次以刻薄言語,車子有鳥屎,他只是提醒妻子注意清潔,但妻子卻反唇相譏,導致他一時情緒失控,才會演變成妻子所指的家暴行為。
張男向法官說,醫生曾建議他,如果要改善這種狀況,最好辭去工作好好休養,但他為了獨自扛起家計,不可能不工作,只好靠吃藥控制情緒,他知道自己的情緒管理出問題,還自己一個人搬到家中透天厝頂樓居住,跟家人隔開。
張男認為,家暴是突發事件,而且案發後他已搬離家中,妻子卻仍要求賠償300萬元,金額太高;至於上億元的台積電股票,是他自己工作表現的員工分紅配股,並非妻子協力取得,且妻子年薪百萬,生活沒有問題,且之前已賠償過24萬,買的房子也給妻子住,如今妻卻要分他一半財產,他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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