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今年9月17日判決張妻勝訴,法官認為,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上,因張男長年在台積電任職,選擇了高工時工作,家中勞心勞力的事務,顯然都由妻子負責,讓張男可以無後顧之憂在工作上力求表現,不必分神家內事,不能說名下的台積電股票,都沒有經妻子協力取得。
判決指出,張男多數心力及時間均用在工作上,不只犧牲家庭生活,也導致妻兒犧牲了包括男主人在內的家人共處時間,張男與妻子對家庭都有貢獻,不能抹除彼此任何一方的付出,因此認定張妻有權分得丈夫財產。
法官認為,張妻名下財產200餘萬元,張男則約1億餘元,雙方差額約1億元,依《民法》張妻可分得一半約5,000餘萬元,因她只要求4,500萬元,故全數判准。
至於張妻主張遭家暴,求償300萬元部分,判決指出,張男另因家暴已遭新竹地院判處拘役30天,法院也發給張妻保護令,足可證明張男家暴屬實,法官因此判他要另賠妻子100萬元,張男與妻子在判決後都放棄上訴,全案已確定。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