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高雄巿刑警大隊鑑識中心啟用新的檢驗技術,在勒死小孩的浴巾及衣服上,找到混合型DNA,但刑事警察局認為上面有多人的DNA,證據薄弱,只好繼續採證。最後警方在命案現場的一把水果刀握柄上,找到皮屑DNA;床鋪的棉被上,也發現精液斑點反應,比對後,確定是死者的前員工劉華崑所留下。
事實上,警方在案發後就曾把劉華崑列為可疑對象,直到隔月底才找到人在高雄的劉進行第一次約談,但他矢口否認涉案,聲稱因在新化犯竊案才跑到高雄躲藏。
由於劉華崑之前確曾犯下竊盜案,被判刑1年2個月定讞,卻未到案,遭司法單位通緝,約談後第5天,劉就被永康分局警方逮捕入監執行。後來專案小組才恍然大悟,劉是因為發現警方已經注意到他,才故意入監躲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