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楊文虎夫妻除了向銀行以借新還舊的手法維持公司營運,王音之還曾找上羅淑蕾調頭寸,但會計師出身的羅擔心錢一旦借出會有去無回,特別要求在支票上必須有王的女兒楊宇晨背書同意:「若王音之無法還錢,改由楊宇晨償債」等字眼,由於王音之欠了一屁股債後,在去年5月底逃亡,羅淑蕾當初的這個小舉動,也使她確保了數千萬元的債務得以追回。
檢方調查,羅得知楊文虎夫婦落跑後急忙向對方催債,由王的弟弟王振賢出面與羅協商,一度想拿價值4億元的新民國小2席董事席次抵償,不斷透過LINE和羅淑蕾協商如何處理債務。
後來,收了楊文虎夫妻1,200萬元天價訴訟費的律師黃呈熹,也找上羅淑蕾協調,指楊宇晨名下有南投的不動產可充抵債務,經過溝通,最後由楊宇晨將南投的房產過戶給羅,羅也同意不再主張對楊有債權,但未同意幫楊處理錢莊追債或其他債務。
由於王音之逃到美國,羅淑蕾只好同意以屋抵債來解決債務,但礙於王音之買下該筆不動產時,還向銀行借款1,800萬元,羅淑蕾也出面代為還債,最後才將房子轉移登記,檢調為此還清查雙方金流過程,確認羅淑蕾只是單純借款及討債,差點成為被害人,並未和潤寅詐貸案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