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梁男自2010年8月至2017年9月間,與妻子維繫婚姻關係期間,多次與方姓女子發生性行為,被方女丈夫與妻子提告,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而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方女根據雙方Line對話記錄證稱,2人於2015到2017年間發生12次性行為,地點除了在住家,還包括有鐵皮屋、溫室、辦公室及辦公室圖書室內;其中,2017年5或6月的某次有性行為,有影片及影片截圖4 張為證。
但梁男除了對方提出證據的那一次,表示稍有印象,其餘方女證稱的11次性行為,他一概矢口否認。法官認為,男女間之性行為,原屬隱密私諱之事,除行為人外,外人本不易查知;若有相關直接、間接證據及情況證據,佐以一般社會生活之經驗法則,可依理法而認定之,並非只有抓姦在床、目擊性器官結合或以DNA 科學鑑定等直接證據,才能認定2人之姦情。
為此,法官逐一勘驗方女證述其他11次的雙方LINE訊息對話記錄,當中有2次分別有「還沒看夠妳~ 每次都不儘興~ 就是因為實力不夠~ 」,和互相傳送「濕氣重嗎?」、「有挺嗎?」、「沒很濕,想知道你能分點嗎?」 、「今天~ 開心嗎~ 是不是有點進步~哈」、「我喜歡 上回飛上天」及「哦 今天沒有飛啊」等對話內容,法官認為如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加以觀察,已足令人高度懷疑,再將之與方女證言交互印證,認已堪確信為實而非屬虛構,這2次與「有圖為證」的性行為,法官依通姦罪判處梁男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但另外9次,雙方雖有「 先~ 甜 行不~」、「會忍不住 柔 看」、「自己來我房間吧」「勸君莫惜金縷衣」、「需要蜜汁香鵝 」等,方女也稱以「採玉米」、「看南瓜」為約砲暗號,但法官認為,該處確實有栽種玉米、南瓜,無法據此佐證女方供述就是要約砲,本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這9次判梁男無罪。
本刊調查,梁男國內農業黑水虻(音同蒙)計畫的重要推手,前途本來看好,但婚外情影響了他的仕途,農委會畜產試驗透露,梁博士通姦之事早已不是祕密,一審判決前,已先對梁男107、108年考績以乙等考評;另梁男的行為失當,影響機關名譽,已由考記委員會討論,將視結果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