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廖女與丈夫結婚6年後,兩人帶著孩子移居澳洲開咖啡店,經常為了家庭財務問題起爭執,婚姻越來越不和諧,最後廖女乾脆於2018年丟下丈夫小孩,獨自返台。
這兩年,陳男透過臉書發現,妻子返台後與一名顏姓男子過從甚密,兩人不時在臉書曬恩愛,po親密照片,其中最讓陳男火大的是,妻子從澳洲回台當天,顏男隨即PO了一張「床照」,還寫著:「倒數8小時,一個人掰掰」,暗示自己即將與廖女同居,陳男據此認定妻子與顏男外遇,跨海提告求償兩人各3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廖女和顏男都否認外遇,廖女說,她與顏男一起合夥開烤饅頭店,為了在網路社群增加饅頭店的話題性與曝光率,才會在臉書上張貼兩人出國遊玩等狀似親密的照片,但實際上兩人從未發生性行為。
不過,因為顏男不但在臉書上PO兩人親吻、牽手照片,還寫下:「我馬子……正!大家快去按讚」、「一起牽著手、臭著臉走日子吧」等「宣示主權」的文字,等於在網路社群公開兩人男女朋友關係,此外,廖女還與小王同遊泰國8天7夜,上述行為已經妨害陳男的配偶權,因此,法官判廖女必須賠償丈夫30萬元,全案可上訴。
至於顏男,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顏男知道廖女是已婚身分,因此判顏不用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