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將鈕承澤起訴後,因他涉犯強制性交罪,依法可判刑3年到10年,審理期間,檢察官要求法院判鈕承澤3年4個月,鈕承澤否認強制性交,強調是認知不同,並付出了逾百萬元的賠償金,希望強獲得法院無罪,若判有罪,也希望能獲得緩刑判決,但並未獲被害人同意,法官因此未予輕判。
案發後,鈕承澤曾辯稱,是對女助理心存男女好感而發生此案,是他「誤認」女方對他也有男女好感或自己於案發前曾飲酒,但檢察官認為,這都不是減輕刑責的正當事由,且鈕承澤事發後歷次發言,全然沒有意識到自己嚴重認知偏差以及對告訴人所造成的傷害,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
法院審理時,鈕承澤改變策略,較案發時低調許多,鈕承澤多次騎單車出庭,他曾說:「我每天就是跑步、打坐,真實面對恐懼與寂寞。」鈕承澤也當庭表示對被害人的歉意,並同意付賠償金,另也公開對社會大眾及被害人道歉。
鈕承澤為電影《跑馬》導演,被控在2018年性侵女助理,檢方起訴指控,他在於拍攝過程中,初識劇組工作人員A女。「跑馬」劇組原訂於2018年11月23日開工作會議,但鈕承澤因故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裡聚會同樂,並藉機請劇組人員帶同A女到場,一直到11月24日凌晨,賓客僅有劇組人員及部屬A女,發生此案,一審今宣判,被告遭判4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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