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施用大麻前科的祝釩剛向檢警表示,因母親生病,希望不要被關,若有需要,可接受到醫院戒癮治療。由於這是祝釩剛第3次因持有大麻被捕,檢方為了解他是否仍有毒癮,當庭請法醫採集他的頭髮和尿液檢體送驗。
檢警查出,祝釩剛昨晚到台北市中山區酒吧找朋友聊天,結束後開車行經建國北路與農安街口,正巧碰上警方攔檢,警方發現他持有的電子煙含有大麻成份,祝釩剛表示,電子煙是日前跟朋友到夜店喝酒時拿給他抽的,因為覺得好抽,朋友才將煙轉送給他,他不知道含有大麻成份。
祝釩剛第一次是在2007年間被查獲在夜店施用大麻,當時送戒治所觀察勒戒後,評估無施用傾向,檢方處分不起訴。
到了2013年2月間,祝在友人住處聚會狂歡遭檢舉,警方發現他的口袋內有1包大麻菸草,淨重5.53公克,由於祝的尿液沒有驗出毒品反應,獲得緩起訴,但須支付國庫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