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桃園縣警局大園分局偵查隊長的陳芳振回憶說:「隔天凌晨3點20分,轄區派出所接獲海巡署巡邏同仁報案,指台61線高架橋下,發現一輛小客車,駕駛座有一名女子頭部出血,已無生命跡象,接獲通報後我們隨即趕往現場,並通知鑑識小組採驗。」
當時負責鑑識的警官告訴本刊:「我們到場時發現駕駛座車窗開著,女子左邊太陽穴有燒灼痕跡,彈殼遺留在駕駛座後方,顯示凶手是把槍伸入車內、抵著死者頭部行凶。奇怪的是,死者身上綁著安全帶,完全沒有抵抗逃跑的跡象,而且駕駛座車門的置物處還留有一些碎紙條,上面寫著『61』『交流道』等字樣,第一時間我們就認為這案件不單純。」
警方透過車牌找上一名女性車主,車主表示車子平常是妹妹使用,最後確認死者是家住北縣(新北市)三芝的43歲華姓女子。
警方調查,華女與當時50歲的許姓丈夫育有1子2女,2003年兩人想向銀行貸款經營超商,卻因許男信用不佳遭拒,夫妻倆遂辦理假離婚,由華女出面貸款,但仍同住一個屋簷下,2人的感情也很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