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如此,另有祕密證人向警方指證,華女生前曾透露自殺計畫,事成之後,許男將支付華兄及槍手共500萬元,並說:「人找到了,是哥哥介紹的。」「我要走自己的路,你以後看報紙就知道了,跟槍有關。」「丈夫當然知道啊!否則錢怎麼付?」還說:「丈夫曾說要跟我交換,但他不值錢。」就連華女的女兒也表示,媽媽死前二天曾說:「如果我走了,你們要好好照顧自己。」
除了華女背負債務,華兄也在外積欠1千900多萬元。曾有債主證稱,華兄曾透露:「等妹妹的理賠金下來後,妹婿會替我還債。」因種種客觀證據都顯示,這是一起計畫好的「買凶自殺詐保案」,所以儘管許男、華兄、施男都矢口否認犯案,也不願交出凶槍,法官仍認定3人共謀殺死華女詐保,最終依加工自殺及槍砲罪,將3人分別判處五年到五年半刑期,也判決保險公司不用賠。
一場精細計畫的命案,因為警方細心地蒐證,最後終於水落石出。陳芳振感慨地說:「華女用生命換取保險金,雖然有人認為她很偉大,但是法網恢恢,最後落得兩頭空,這樣的做法,實在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