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列報扶養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20歲以上子女、兄弟姐妹、其他親屬的條件是須為「無謀生能力」,今年財政部放寬以下2項認定:
【報稅教戰6】扶養對象放寬無謀生能力認定 但列報親屬非多多益善
許多民眾習慣列報扶養其他親屬,以利增加免稅額扣除,今年財政部針對扶養也有放寬認定,但列報越多親屬就一定能省稅嗎?稅務專家提醒小心踩線因小失大。
- 親屬或家屬未滿60歲但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或受監護宣告,可列報扶養;
- 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年所得門檻從原本的免稅額8萬8,000元,大幅提高為基本生活費的17萬5,000元。假設59歲的王爸爸退休,每年有12萬元股利收入,過去因為金額超過免稅額,認定為具謀生能力,兒子不能列報扶養,但今年門檻拉高後,兒子可列報扶養。
稅務專家林嘉焜提醒,列報扶養親屬並不是越多越好,前提必須同居且有扶養的事實,「通常列報超過5個以上,國稅局就會特別留意,如果沒有同居和扶養事實就會被剔除。」另外,列報扶養長輩也要留意對方的收入,否則不小心列報到有大筆收入的長輩,無端拉高自己的所得級距就是失策。
林嘉焜舉例,有些長輩雖然退休、沒有固定收入,但可能年內處理掉一筆土地或建物,因而有大筆所得進帳,「長輩可能自己也忘記這筆錢,曾經就有個案以為列報長輩可以多報免稅額,最後卻落得被追繳少報長輩賣地的所得稅,因小失大很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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